# 20210720 已決標公告

餐廳司廚勞務承攬

考選部 決標日:110/09/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泰團膳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66,5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766,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代碼 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嘉軒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166
機關代碼 6.1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聯絡人 李嘉軒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166
傳真號碼 (02)22363483
電子郵件信箱 000583@mail.moex.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本部評估廠商表現績效良好,得依原契約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擴充期間以1年為限。續約時如因政府政策變更,致派駐人員薪資低於當時公告之最低薪資,則依續約時之公告最低薪資,加計原契約之管理費後重新計算營業稅,並以重新計算後之派駐人員薪資、管理費、營業稅之合計數為續約後契約總價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0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1 14: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得至本部現勘,投標時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等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為配合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為有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選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代碼 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嘉軒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166
機關代碼
6.1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聯絡人
李嘉軒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166
傳真號碼
(02)22363483
電子郵件信箱
000583@mail.moex.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本部評估廠商表現績效良好,得依原契約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擴充期間以1年為限。續約時如因政府政策變更,致派駐人員薪資低於當時公告之最低薪資,則依續約時之公告最低薪資,加計原契約之管理費後重新計算營業稅,並以重新計算後之派駐人員薪資、管理費、營業稅之合計數為續約後契約總價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0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1 14: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得至本部現勘,投標時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如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等等,或具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為配合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為有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選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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