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701376 已決標公告

考選部第三試務大樓電梯汰換案

考選部 決標日:112/09/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奧的斯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70,000
原始預算
$ 1,87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代碼 6.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旭村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341
機關代碼 6.1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聯絡人 徐旭村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341
傳真號碼 (02)22366320
電子郵件信箱 000627@mail.moex.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11
原公告日 112/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2樓秘書處第二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9/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9/15 10:00
開標地點 考選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考選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考選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秘書處第二科」或「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19號文山溝子口郵局第172-3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記載有: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2)其他證明文件: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 一、契約條款: (一)第5條第1款第7目:「由廠商向檢查機構申請電梯安全檢查,並取得相關使用證明」事項,驗收當日廠商倘尚未取得前揭證明,則保留契約總價20%當尾款,待廠商取得前揭證明後辦理書面驗收後再行給付尾款。 (二)第7條第1款: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電梯汰換及附無障礙設備設施)完成及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不含由廠商向檢查機構申請電梯安全檢查,並取得相關使用證明事項之工期)。決標次日起12日曆天內提送細部文件。 (三)第12條第2款選項: 機關得依本條第6款就本案廠商完成標的安裝與試車、試運轉或試用測試程序後辦理部分驗收。 關於「由廠商向檢查機構申請電梯安全檢查,並取得相關使用證明」事項,驗收當日廠商倘尚未取得前揭證明,當日僅就該項目以外之部分辦理驗收,並請廠商說明申請相關(電梯)使用證明之進度;俟廠商取得該證明後辦理書面驗收後再行給付剩餘尾款。 二、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更為112年9月14日下午5時整。開標時間更為112年9月15日上午10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選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代碼 6.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旭村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341
機關代碼
6.1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聯絡人
徐旭村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341
傳真號碼
(02)22366320
電子郵件信箱
000627@mail.moex.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11
原公告日
112/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2樓秘書處第二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9/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9/15 10:00
開標地點
考選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考選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考選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秘書處第二科」或「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19號文山溝子口郵局第172-3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記載有: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2)其他證明文件: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 一、契約條款: (一)第5條第1款第7目:「由廠商向檢查機構申請電梯安全檢查,並取得相關使用證明」事項,驗收當日廠商倘尚未取得前揭證明,則保留契約總價20%當尾款,待廠商取得前揭證明後辦理書面驗收後再行給付尾款。 (二)第7條第1款: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電梯汰換及附無障礙設備設施)完成及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不含由廠商向檢查機構申請電梯安全檢查,並取得相關使用證明事項之工期)。決標次日起12日曆天內提送細部文件。 (三)第12條第2款選項: 機關得依本條第6款就本案廠商完成標的安裝與試車、試運轉或試用測試程序後辦理部分驗收。 關於「由廠商向檢查機構申請電梯安全檢查,並取得相關使用證明」事項,驗收當日廠商倘尚未取得前揭證明,當日僅就該項目以外之部分辦理驗收,並請廠商說明申請相關(電梯)使用證明之進度;俟廠商取得該證明後辦理書面驗收後再行給付剩餘尾款。 二、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更為112年9月14日下午5時整。開標時間更為112年9月15日上午10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選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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