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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無違約計罰情事,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於議價後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以1次為限,擴充期間為2年且擴充金額不得高於本案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三科
開標地點
資格標於考選部行政大樓七樓開標室;規格標考選部第一試務大樓2樓讀卡室;價格標於考選部行政大樓七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三科
履約期限
自111年5月25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並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詳細價目表。
七、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時須附測試試卡樣品「80題單選格式試卡共2,000張」,並經考選部光學閱讀機使用測驗式試卡用紙印刷規格、測試標準及程序測試合格。
二、投標廠商可向本部索取80題單選格式空白試卡供製作樣品參考。
三、本案有關招標及投標相關問題請洽總務司第三科王小姐(分機3184);試卡規格及測試相關問題請洽資訊管理處第一科林小姐(分機323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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