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0640@mail.moex.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1樓展列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2樓總務司第二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電器承裝業,登記級別:甲級。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
四、當年度所屬公會會員證明: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五、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文件。
六、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截至開標前三年內曾承作「高壓變壓器設備1000KVA(含)以上新設或更(汰)換」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民營公司、行號出具之契約或完工證明、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等文件)。另上開文件中必須提供A4尺寸之「施工圖或竣工圖」佐證,圖上必須標註「高壓變壓器規格(容量)」,以供審查(未附圖說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勘查:本部訂於106年5月3日上午10時,辦理本案現勘作業及說明,請投標廠商於前勘查日前先與本部黃小姐連絡,以排定當日集合地點,屆時請準時到場,逾時不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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