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1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社斗路一段360號
電子郵件信箱
s5961.s3201@msa.hinet.net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社斗路一段360號
開標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社斗路一段3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社斗路一段3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領有規定證件,並使用統一發票之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丙級以上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承攬工程業務手冊。
附加說明
1.自公告日起至110年05月31日下午4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購領取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工程延期開標或停辦時,廠商得於公告日起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1日),如數繳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3.本工程招標不舉行工地說明,投標廠商應參照工程位置圖自行前往勘查並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及工程圖,如有疑問得在投標前要求說明,事後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4.投標合格廠商未逹1家或另有特殊原因時,得停止開標,並將押標金發還,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5.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不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6.本工程包括新建社頭鄉農會農民教育中心暨肥料倉庫及原肥料倉庫(社中段建號:323地號)拆除及社中段872、873地號刨除路面與社中段861地號路面一樣高。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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