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子郵件信箱
yamaha@sivs.chc.edu.tw
洽辦機關
3.9.33.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107學年度學生午餐團膳19,000,000元期間107年8月17至108年8月16日380,000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及設立相關文件營業項目列有即時餐食製造業或餐館業或得以辦理有關午餐團膳之廠商
(二)、提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繳款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公司產品責任險保險額(含)三千萬元以上。
(四)、HACCP衛生管理認證通過。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
法」規定,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
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五)、廚師需持有廚師證(需在有效期內)暨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
並檢附其定期健康檢查報告、衛生講習證明,證照請依名冊順序排列。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切結書。
(八)、 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九) 、提出最大產能切結書。
(十)、 服務企畫書:請提送8份(撰寫內容請依評選評分表之評分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