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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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擴金額新臺幣50萬元,後續擴充期限於114年12月31日止,依據採購法第64條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法人或團體者(不包括學校),應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機關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5718,傳真:03-3391726
檢舉及稽核機關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1. 電話:02-87897548
2. 傳真:02-87897554
3.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 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1. 電話:03-3322101轉6634~6636、03-3376300轉6634~6636
2. 檢舉專線:03-3391466
3. 傳真:03-3324575
4. 電子檢舉信箱:tyhg0410@mail.tycg.gov.tw
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
(三) 法務部調查局:
1. 電話:02-29177777
2. 傳真:02-29188888
3.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四)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
1. 電話:03-3328888
2. 檢舉信箱:桃園成功路郵局60000號信箱
3. 傳真:03-3347847
4.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
(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本採購案之洽辦機關為財團法人桃園市觀光發展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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