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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78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78號8樓
履約期限
契約簽定後180日內交車,本案須經核准,故得展延
廠商資格摘要
根據「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型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限於已依「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車輛業者資格審查作業要點」取得具備符合參與示範計畫資格之交通部核可函或經交通部揭露審查資格符合之車輛業者。已送審但尚未取得交通部符合參與示範計畫資格函文者,投標時須檢附送審申請計畫書全份,並應於開標日會議開始前取得並補正交通部核可函,逾期視為投標廠商資格不符,不得進行簡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申訴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電話:04-22177293 傳真:04-22542611
檢舉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4072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 Tel:04-22289111#13500‧Fax:04-22202876
檢舉專線:(04) 222882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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