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二街17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會購取,文件資料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二街17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或設立章程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1)公司:廠商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或設立章程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2)法人: 應檢具登記證明文件。
(3)公立學校:應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6)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7)以上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聲明書(須填妥外,尚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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