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2臺中市石岡區台中縣石岡鄉石岡街六十七號
電子郵件信箱
s10158kimo@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萬安里石岡街六十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酌收200元工本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萬安里石岡街六十七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成立或登記之單位(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並不得為分包對象:
(一)經依採購法第103條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且在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二)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期限前係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之廠商者。
(三)提供本標的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
(四)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補助機關首長或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受託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或洽辦機關首長,係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者。
(五)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涉及該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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