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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5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僅提供現場及郵政領標;標單每份500元整(含稅),如需由郵政領標需另付130元郵政處理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5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具備本採購案相關之企劃及執行能力等,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本案採購標的之供應有相關性質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設立登記書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須按公共工程委員會範本格式規定填具),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公共工程委員會範本格式規定填具不在此限)。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設立之法人組織、團體及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合法立案公司或人力資源訓練中心等相關機構(應檢附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5、設有固定辦公處所、專職行政人員,以配合本會委辦工作及聯繫事宜(應檢附如水電繳款收據或租賃契約影本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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