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7巷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tainanmazu@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補助機關
3.95.33.5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7巷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7巷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設立於台南市或毗鄰縣市)。
2.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該負責人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且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3.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本辦法所定傳統匠師,其類別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
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二、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 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 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上午10時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以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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