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7巷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tainanmazu@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7巷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227巷18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1095日曆天(不含審查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合格廠商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的法人、團體或基金會
1.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
2. 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學術社團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3.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司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1. 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2. 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切結書1正本
■服務建議書(1式8份)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
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
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
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 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本宮會計員 黃秀敏(電話06-222-7194、傳真06-224-84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