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洽辦機關
3.87.5.34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請付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及設立相關文件營業項目需符合可提供午餐團膳。
(2).納稅證明繳款書。
(3).投保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勞務人員證明(需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需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6).廚師證照(需4年換證)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除供需持有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證照依順序排列。
(7).提出最大產能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審查: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8時15分於本校弘道樓3樓會議室。凡資格不符之廠商,取消資格,不予退件,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始能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2.簡報及答詢
(一)簡報時間及地點: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時20分,資格合格廠商在本校弘道樓3樓會議室進行簡報。請攜帶個人電腦進行簡報。
3.由機關與本次採購案之評選優勝且訂約完成廠商,安排通知供膳,評選優勝得標廠商2家(若參與投標廠商不足2家,則由評選委員擇優錄取)。
(一)午餐:上學期開始的第一個月,高一各班由2家廠商輸流供餐。之後全校各班自行選擇訂購廠商,訂購數量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量為準,至學年結束供餐皆採上述辦法實施。如未滿2家廠商亦採用此辦法實施之。若廠商喪失供餐資格,則由備取廠商依序遞補。
(二)晚餐:住宿生晚餐供應由2家廠商依月輪流平均供應,並由評審結果序為第一供應廠商先行承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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