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子郵件信箱
rubby51025@go.edu.tw
洽辦機關
3.87.5.34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請付現金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及設立相關文件營業項目須符合可提供午餐團膳。
2.納稅證明繳款書。
3.投保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6.廚師證照(需4年換證)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廚工需持有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證照依順序排列。
7.提出最大產能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審查: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於本校弘道樓2樓領航會議室。凡資格不符之廠商,取消資格,不予退件,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始能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2.簡報及答詢:
(一)簡報時間及地點: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時00分資格合格廠商在本校弘道樓2樓領航會議室進行簡報。請攜帶個人電腦進行簡報,並穿著防疫服裝。
3.由機關與本次採購案之評選優勝且訂約完成廠商,安排通知供膳,評選優勝得標廠商2家(若參與投標廠商不足2家,則由評選委員擇優錄取)。
(一)午餐:上學期開始的第一個月,高一各班由2家廠商輪由供餐。之後全校各班自行選擇訂購廠商,訂購數量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量為準,至學年結束供餐皆採上述辦法實施。如未滿2家廠商亦採用此辦法實施之。若廠商喪失供餐資格,則由備取廠商依序遞補。
(二)晚餐:住宿生晚餐供應由2家廠商依月輪流平均供應,並由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供應廠商先行承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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