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國立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子郵件信箱
buy@mail.tcvs.tc.edu.tw
洽辦機關
3.87.5.34臺中市立大甲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現金購買
履約期限
民國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及設立相關文件營業項目須符合可提供午餐團膳。
2.納稅證明繳款書。
3.投保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6.廚師證照(需4年換證)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廚工需持有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證照依名冊順序排列。
7.提出最大產能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由機關與本次採購案之評選優勝且訂約完成廠商,安排通知供膳,評選優勝得標廠商2家(若參與投標廠商不足2家,則由評選委員擇優錄取)。
(一) 午餐:上學期開始的第一個月,高一各班由2家廠商輪流供餐,之後全校各班自行選擇訂購廠商,訂購數量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至學年結束供餐皆採上述辦法實施。如未滿2家廠商亦採此辦法實施之。若廠商喪失供餐資格,則由備取廠商依序遞補。
(二) 晚餐: 住宿生晚餐供應由2家廠商依月輪流平均供應,並由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供應廠商先行承做。
價格:每份午餐新台幣伍拾元整(含市府補助)以及晚餐新台幣伍拾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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