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k67789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東路512號 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中山里甲東路512號總務處庶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營事業之登記。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20元,付款方式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者以無效標論。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投標廠商於投標前以即期支票方式開立押標金,已得標之廠商可將押標金轉為保固金;未得標廠商則當場退還押標金。(2)票據以本校為受款人;本校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校。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6.標價超過底價者,依續從最接近底價的有優先減價至底標價。7.相關設備需求規定請詳閱需求規格表。8.投標文件已不超過B4為主。9.得標廠商需於製作合約書時,於正本合約書後方黏貼得標金額的千分之一元印花稅。
※本標案為配合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程序,待得標廠商送貨後驗收完成,由招標機關將相關核銷資料送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才可撥款。
※投標廠商如需現勘時,須先與單位人員事先聯繫。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私立致用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