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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ㄧ)擴充金額上限:以不超過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整。
(二)擴充期間:決標次日起2年內完成擴充項目之議約。
(三)預估擴充項目:本契約第2條第4項所定之項目。由廠商延續執行裝置機電與空調、弱電工程(廠商得依本計畫辦理精神研擬適合方案)。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本案為地方創生計畫協調本會提供原有農會9號舊倉庫作為地方創生起始基地,為文創事業創生基地。
(二) 本會9號倉庫為老舊倉庫,為挑高節省建物重量的檜木屋頂結構,有其農業歷史文化軌跡,具有老建築保存及再生活化,修繕本倉庫恢復原有風貌、構造、材料、工法等有其專業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甲后路三段9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8臺中市外埔區甲后路三段9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應徵廠商資格條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應繳交文件、服務建議書:(一)廠商資格:依法於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司(營造業應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其他得提供專業及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法人或團體。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1.公司應繳附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自然人則免,但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須附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影本,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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