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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安區農會2樓簡報室(臺中市大安區中松路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工作項目為:
一、包裝形象規劃。
二、產品行銷規劃:規劃具故事性與話題性的行銷策略,包含聯名記者會(預計於彰化台灣設計展)。
三、通路上架行銷推廣:
1. 推動禮盒於精選實體與電商通路同步上架至少 2 個月(國道服務區、連鎖通路、百貨市集等至少 2 個知名品牌)
2. 搭配系列商品輔銷,佐以主題促銷活動與話題操,有效提升能見度與銷售轉化率)。
四、微短片拍攝:共3支涵蓋品牌理念每支至少 30 秒
五、媒體新聞曝光1式:媒合主流媒體進行專題報導,並搭配金馬話題鋪陳,新聞曝光至少 50 則
六、網紅開箱1式:邀請高黏著度之 KOL (粉絲數需達3萬以上)進行禮盒開箱與體驗分享
七、自媒體圖卡設計製作1式:設計一系列視覺圖卡,搭配金馬主題
八、履約期間若有需要所招開之會議整理紀錄內容,配合彙整會勘(議)紀錄內容等相關行政文件紀錄保存事項,並燒錄成光碟送府備查共3份。
九、其他與本案相關農會指定事項。
十、廠商依服務建議書應附內容簡報 15 分鐘,5 分鐘問題詢答。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及簡報內容進行審查評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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