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校採購網頁專區免費下載招標文件。https://pur.pu.edu.tw/p/403-1008-60-1.php?Lang=zh-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校採購網頁專區免費下載招標文件。https://pur.pu.edu.tw/p/403-1008-60-1.php?Lang=zh-tw
開標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文興樓二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文興樓一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詳如規格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無銀行退票紀錄且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書申請日期須於截止日前六個月內。
附加說明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1. 廠商登記、設立證明或醫院開業執照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1. 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公司信用狀況證明
無銀行退票紀錄且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書申請日期須於截止日前六個月內。
其他詳如規格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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