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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施工拆除既有裝修及屋頂簡易整理,就隱蔽部分由建築師檢討確認後,就提升使用舒適性所需之屋頂防水、排水管線等建物外部修繕、配合申請因應計畫竣工查驗額外必要改善項目,或固定系統櫃、紗門窗等空間內部增設之零星工程,於50萬元額度範圍內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等,並需檢具下列文件:(一)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二)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三) 承攬工程手冊影本(1至12頁),營造業檢附。(四)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相關證明代之。五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票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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