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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0701@judicial.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10日竣工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專業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1-12頁。(全冊影本-除空白外、無受停業處分及有影響工程之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投標階段應檢附,其餘應於簽約日或開工前補正。
6.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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