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15888 招標中 (剩 4 天)

檔案大樓屋頂防水工程

司法院 公告日:115/08/05 截止日:115/08/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398,194

押標金
$ 119,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司法院
機關代碼 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3618577#169
機關代碼 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3618577#169
傳真號碼 (02)23610579
電子郵件信箱 changapo@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1 14:30
開標地點 本院1樓開標室(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萬9,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司法院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博愛路127號「司法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並於開⼯之⽇起45⽇曆天竣⼯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綜合營造業或防⽔⼯程專業營造業,需檢具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營造業登記證。 (三)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封面及4至18頁),未附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營造業檢附)。 (五)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廠商提出前⼀期納稅證明者,應⾃⾏補充說明無法提出最近⼀期納稅證明原因。)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相關證明代之。 (六)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票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司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司法院
機關代碼 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3618577#169
機關代碼
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3618577#169
傳真號碼
(02)23610579
電子郵件信箱
changapo@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1 14:30
開標地點
本院1樓開標室(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萬9,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司法院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博愛路127號「司法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並於開⼯之⽇起45⽇曆天竣⼯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綜合營造業或防⽔⼯程專業營造業,需檢具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營造業登記證。 (三)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封面及4至18頁),未附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營造業檢附)。 (五)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廠商提出前⼀期納稅證明者,應⾃⾏補充說明無法提出最近⼀期納稅證明原因。)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相關證明代之。 (六)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票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司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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