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n6266@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5. 統包工程完竣後,應符合機關採購需求:建置完成本院民事法庭三樓法官助理辦公室及庭務員兼通譯辦公室,公務運作所需項目包括:光纖網路工程、舊有辦公室隔間拆除清運、既有系統櫃拆改修復再利用、新設隔間牆及全室油漆、原地下一層辦公同仁之公文、公物自B1F搬遷至3F新設辦公室之搬運作業、新設各空間之電話、網路配線工程及電力配線、電力迴路建置等主要內容。另為整備本院「113年度民事法庭增設工程」前置作業,本院民事庭B1F空間須配合調整並建置康樂室空間、管委會休息室、新增三間調解室。前述各該樓層整修作業項目需包含各該空間配置調整、消防、機電、空調工程及公共區域裝修,竣工後應完成新設系統整體測試正常(合格),使各空間公務使用機能順暢,有關室內裝修部分,應依規定完成必要之室內裝修申請、報竣合格,並完成該部使用執照圖說變更申請程序,案內經費含建置工程所需之所有簽證費用,惟不含法定規費、OA屏風等辦公家具及辦公事務機具之採購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1F收發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本院刑事庭大廈1F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具承攬資格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標案為利招商踴躍投標,擬投標廠商得於112年12月22日(五)上午10:00整,赴工址1樓大門外集合(工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由本院同仁領勘,並請廠商聆聽採購案概述說明,如逾時歉難等候。如有疑問請依公告聯絡資訊,來電洽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