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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技服案司法院部分擬於112年12月31日前保留後續擴充(裝修部分),金額為新臺幣42萬元整,後續擴充所需部分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屆時如未順利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產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被部分刪減,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者方得投標:
1、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2、本案建築物「司法大廈」屬國定古蹟,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一份。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一份。
3、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一份。
4、納稅證明影本一份。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6、切結書(正本)一份。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
8、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所定資格投標者,請附至截止投標前,具四年以上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經驗之證明文件(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驗收紀錄等足以證明之文件影本)。
9、服務建議書10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建築物「司法大廈」屬國定古蹟,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現場勘查:本院訂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本院司法大廈正門口(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前會合,辦理現場勘查及說明,請投標廠商準時參加,逾時不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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