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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於契約屆滿時依原契約內容、金額續約,每次1年,以3次為限,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再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南棟辦公室7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本院刑事庭大廈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或營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 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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