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713261分機837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jt571019@judicia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司法大廈110年度清潔維護及勞務委外等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南棟辦公室7樓總務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2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4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3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
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供應商品需與「環境清潔服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暑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2T02:46:5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jt571019@judicial.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南棟辦公室7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 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供應商品需與「環境清潔服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暑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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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7-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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