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0610@judicial.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南棟7樓總務科
截止投標
108/09/30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15: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3713261#8582))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刑事庭大廈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為本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土木包工業以上或室內裝修施工業等相關廠商,並提出下列文件:(1)廠商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院訂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庭大廈門口(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前會合,辦理施工地點現勘作業及說明,請投標廠商準時參加,逾時不候。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