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713261#85828391
電子郵件信箱
su0610@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南棟7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大廈南棟辦公室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為本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室內裝修施工業或丙級以上各等營造業(承攬限額詳見營造業法)等相關廠商,並提出下列文件:(1)廠商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5)惟屬丙級以上各等營造業者其專任工程人員如非為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需檢附專業施工技術人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需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屬建築物裝修管理辦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院訂於108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定古蹟司法大廈門口(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前集合逾時不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