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2A04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會議室設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影有限公司
統編:80388497
決標金額
$ 1,040,256
原始預算
$ 1,095,000
底價金額
$ 1,040,256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全影有限公司 $ 1,040,256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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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代碼 5.4.6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妃君
聯絡電話 (07)3573630
機關代碼 5.4.61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聯絡人 陳妃君
聯絡電話 (07)3573630
傳真號碼 (07)3573576
電子郵件信箱 phebe@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出售,付款以匯票或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6 17:30
開標時間 110/08/17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本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信用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如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110年8月10日8時30分起至110年8月16日下午5時30分止,請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向本院總務科領取投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或附回郵信封郵遞領取(請貼足郵票,及招標文件100元,以匯票或現金袋,請勿直接將現金放入信封內,並註明欲取之招標名稱)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待廠商補件完畢後再行辦理,所生遲延責任由廠商自負,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其他 若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本案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比照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6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妃君
聯絡電話
(07)3573630
機關代碼
5.4.61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聯絡人
陳妃君
聯絡電話
(07)3573630
傳真號碼
(07)3573576
電子郵件信箱
phebe@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出售,付款以匯票或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6 17:30
開標時間
110/08/17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本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信用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如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110年8月10日8時30分起至110年8月16日下午5時30分止,請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向本院總務科領取投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或附回郵信封郵遞領取(請貼足郵票,及招標文件100元,以匯票或現金袋,請勿直接將現金放入信封內,並註明欲取之招標名稱)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待廠商補件完畢後再行辦理,所生遲延責任由廠商自負,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其他
若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本案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比照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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