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hebe@judicia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出售,付款以匯票或現金
開標地點
本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四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本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信用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如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110年7月6日8時30分起至110年7月12日下午5時30分止,請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向本院總務科領取投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或附回郵信封郵遞領取(請貼足郵票,及招標文件100元,以匯票或現金袋,請勿直接將現金放入信封內,並註明欲取之招標名稱)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待廠商補件完畢後再行辦理,所生遲延責任由廠商自負,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其他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網」網址:www.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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