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1A03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改建視聽教室工程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懋錦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85,595
原始預算
$ 1,318,140
底價金額
$ 1,219,290
決標折數
89.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代碼 5.4.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妃君
聯絡電話 (07)3573630
機關代碼 5.4.61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聯絡人 陳妃君
聯絡電話 (07)3573630
傳真號碼 (07)3573576
電子郵件信箱 phebe@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4 臺灣高等法院
補助金額 1,318,14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出售,付款以匯票或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5 17:30
開標時間 109/12/16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本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信用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如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109年12月2日8時30分起至109年12月15日下午5時30分止,請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向本院總務科領取投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或附回郵信封郵遞領取(請貼足郵票,及招標文件100元,以匯票或現金袋,請勿直接將現金放入信封內,並註明欲取之招標名稱)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待廠商補件完畢後再行辦理,所生遲延責任由廠商自負,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其他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網」網址:www.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妃君
聯絡電話
(07)3573630
機關代碼
5.4.61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聯絡人
陳妃君
聯絡電話
(07)3573630
傳真號碼
(07)3573576
電子郵件信箱
phebe@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4 臺灣高等法院
補助金額
1,318,14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出售,付款以匯票或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5 17:30
開標時間
109/12/16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本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信用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如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109年12月2日8時30分起至109年12月15日下午5時30分止,請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向本院總務科領取投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或附回郵信封郵遞領取(請貼足郵票,及招標文件100元,以匯票或現金袋,請勿直接將現金放入信封內,並註明欲取之招標名稱)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待廠商補件完畢後再行辦理,所生遲延責任由廠商自負,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其他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網」網址:www.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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