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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四樓(410)開標室(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至民國112年12月15日前交貨安裝測試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通過資訊安全管理的國際標準證照ISO/IEC 27001:2013
具備有Cisco CCIE Enterprise及CCIE security證照(或同等級證照)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一)、更正原招標文件「01投標須知」中第1頁第六條「六、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6,910,0000元。」部分,因預算金額阿拉伯數字部分誤繕,應更正為:「六、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6,910,000元。」;並更正第十六條原產地之規定,更正後檔案名稱為「01投標須知(1120524更正).doc」
(二)、更正原招標文件「0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附件1)表格部分,因原表格有部分格線未完整繪製連接完整,予以連線繪製完成後更正,更正後檔案名稱為「0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1120524更正).doc」
(三)、更正原招標文件「10各信封封面」中截止收件時間、公開開標時間,因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一日,併予更正,開標時間為:112.05.31上午10時00分(因第二次公開招標,最新開標時間為:112.06.06上午10時30分),更正後檔案名稱為「10各信封封面(1120524更正).doc」
(四)、更正原招標文件「11需求規格說明書」中,「交付設備不得使用中國製造產品」之規定,修正為「交付設備不得使用中資及中國大陸廠牌產品,如廠商交付設備為中國製造之設備,須提出證明說明該設備無影響資安疑慮之虞。」,機器製造年份修正為「112年1月1日(含)以後製造之新品」,更正後檔案名稱為「11需求規格說明書(1120524更正).doc」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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