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ctd1014-1 已決標公告

本院暨所屬各簡易庭及首長官邸111年度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決標日:110/10/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雄市社會弱勢關懷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79,468
原始預算
$ 6,350,000
底價金額
$ 6,140,000
決標折數
97.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4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國華
聯絡電話 (07)6110030#6407
機關代碼 5.4.40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聯絡人 陳國華
聯絡電話 (07)6110030#6407
傳真號碼 (07)6116335
電子郵件信箱 a00341@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9 17:30
開標時間 110/11/10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四樓(410)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2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廠商,應檢附: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包含「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 812100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或其他足供辦理本案之相關行業。「以上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加蓋公司章)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 (三)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金融機關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半年內所出具無退票紀錄及金融機關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國華
聯絡電話
(07)6110030#6407
機關代碼
5.4.40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聯絡人
陳國華
聯絡電話
(07)6110030#6407
傳真號碼
(07)6116335
電子郵件信箱
a00341@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9 17:30
開標時間
110/11/10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四樓(410)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2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廠商,應檢附: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包含「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 812100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或其他足供辦理本案之相關行業。「以上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加蓋公司章)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 (三)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金融機關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半年內所出具無退票紀錄及金融機關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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