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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四樓410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影印為A4尺寸)(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影印為A4尺寸)
(三)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所
出具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影印為A4尺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切結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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