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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以本院署路燈改善,提升夜間戶外照明效能為規劃標的,工作內容涵蓋路燈燈具新換(原有燈桿保留)、戶外管線換新、戶外管線刨掘原鋪面原材料復原、戶外管線接至室內總配電盤舖設位置原材料復原或經甲方同意採明管施工,室內總配電盤整理,管線須設置接地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五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國內合格之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廠商,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電器承裝業應提出國內合格之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登記證影本;綜合營造業應提出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應提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登記證。若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切結書(正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國內合格之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廠商,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並持有下列證件者(證件影本需清晰可辨識):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
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
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
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電器承裝業應提出國內合格之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登記證影本;綜合營造業應提出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3. 綜合營造業應提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登記證。若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
5. 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7.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 切結書(正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