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701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暨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110年度辦公大樓手提式20型蓄壓式ABC乾粉滅火器財物採購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決標日:110/07/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動林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3,214
原始預算
$ 217,560
底價金額
$ 210,049
決標折數
91.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機關代碼 5.4.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2 - 瓶子洗滌器,包裝機器,秤重機具;噴灑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唐小姐
聯絡電話 (07)5523621#564
機關代碼 5.4.4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聯絡人 唐小姐
聯絡電話 (07)5523621#564
傳真號碼 (07)5522975
電子郵件信箱 lily0927@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8 17:30
開標時間 110/07/29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878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本案欲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料供審查。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本案欲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1)產品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標章證書影本,若無者,視同一般廠商)。 (2)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及其說明或證明資料。(如申請環保產品時所附之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備註: 1.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致未 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上班,則順延⾄恢復上班之第⼀個⼯作天同⼀時間於本院五樓會議室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唐小姐
聯絡電話
(07)5523621#564
機關代碼
5.4.4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聯絡人
唐小姐
聯絡電話
(07)5523621#564
傳真號碼
(07)5522975
電子郵件信箱
lily0927@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8 17:30
開標時間
110/07/29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878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本案欲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料供審查。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本案欲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1)產品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標章證書影本,若無者,視同一般廠商)。 (2)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及其說明或證明資料。(如申請環保產品時所附之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備註: 1.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致未 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上班,則順延⾄恢復上班之第⼀個⼯作天同⼀時間於本院五樓會議室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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