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124578966@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行政大樓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並為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室內裝修業等相關行業,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服務之相關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參與投標廠商得於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至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總務科等
候,查勘施工現場,查勘施工現場以確實評估完成本工程所需之費用,得標後不得要求追加
任何工程款,逾期不另行開放現場查勘及說明。
2.本案工程地點已預先排定各項活動,除未排定活動時間及星期六、星期日等假日可施工外,僅
預留12月14日至12月22日得進行本案各項工程之施工時間,廠商於每次施工完成後應保持本
案大禮堂可使用狀態,不得因施工影響大禮堂預定之各項活動或會議進行,投標廠商應確實評
估自身之施工能力及設備材料購買時間等因素,並將所需之人力成本確實反應於投標金額,決
標後不得以人力或工期不足等理由,要求展延工期或追加工程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