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dc10741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清潔維護勞務承攬採購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決標日:107/11/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艮達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56,680
原始預算
$ 4,401,458
底價金額
$ 4,350,000
決標折數
95.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佳怡
聯絡電話 (02)22616714#1107
機關代碼 5.4.39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聯絡人 林佳怡
聯絡電話 (02)22616714#1107
傳真號碼 (02)82619199
電子郵件信箱 a052782@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件採購於決標後,於在基本工資未調漲情形下且履約情況良好,本院得以原決標之履約條件、金額,向廠商另行擴充採購,於總價金額在新臺幣4401458元之範圍內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一次。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7
原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3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4 16:0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資格: 屬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之廠商或公司、行號,其項目列有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或得以 承攬清潔服務相關行業、或營業項目載有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 之廠商。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為廠商公司登記證 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三)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件採購請有意願投標廠商需至勘查現場,統一於107年11月30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至本院大門口服務處(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由本院派員帶領至各院區現場勘查,因清潔施作範圍,本院本得於權責為適當之調整,故廠商不得於得標後,以未至各院區現場勘查實際施作範圍,而提出規範書文字記載清潔範圍與實際範圍不符而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履約及追加契約金額,違反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沒入相關保證金。 二、本件清潔需求規範書之清潔範圍增加本院民庭大樓,投標廠商請詳閱規範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佳怡
聯絡電話
(02)22616714#1107
機關代碼
5.4.39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聯絡人
林佳怡
聯絡電話
(02)22616714#1107
傳真號碼
(02)82619199
電子郵件信箱
a052782@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件採購於決標後,於在基本工資未調漲情形下且履約情況良好,本院得以原決標之履約條件、金額,向廠商另行擴充採購,於總價金額在新臺幣4401458元之範圍內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一次。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7
原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3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4 16:0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資格: 屬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之廠商或公司、行號,其項目列有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或得以 承攬清潔服務相關行業、或營業項目載有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 之廠商。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為廠商公司登記證 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三)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件採購請有意願投標廠商需至勘查現場,統一於107年11月30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至本院大門口服務處(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由本院派員帶領至各院區現場勘查,因清潔施作範圍,本院本得於權責為適當之調整,故廠商不得於得標後,以未至各院區現場勘查實際施作範圍,而提出規範書文字記載清潔範圍與實際範圍不符而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履約及追加契約金額,違反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沒入相關保證金。 二、本件清潔需求規範書之清潔範圍增加本院民庭大樓,投標廠商請詳閱規範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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