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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條款,若經機關評估認廠商於前一年度履約情形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得標廠商辦理續約,期間2年,自107年5月1日起至108年4月30日及108年5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40,000元整,以原契約之單價及條件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行政大樓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需持有印刷或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有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許可設立或依法立案之機構、團體,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服務之相關廠商,應符合下列情形且須繳驗以下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其他如資格審查表所列之各項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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