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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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工作完成後,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收發室檯櫃之活動屏隔拆除並重新規劃後,改善民眾洽公時距離感與隔閡感之問題,建立親民形象,讓服務成效得以提昇。
(二)、櫃檯區、當事人等候區照明設備重新規劃後,改善原有空間照明不足問題,讓洽公民眾視覺明亮、情緒舒緩,提高工作人員服務效率。
(三)、藉由櫃檯收納之設計,改善櫃檯雜亂與部分收納空間不足之問題,有效提昇櫃檯服務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開標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行政大樓3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5日完成本案所有規劃設計及施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2.依法登記設立之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3.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如需至規劃設計及施工現場查勘,請事先連絡本案承辦人員周基礎,
電話02-22616714#1105。
2.本採購預算未完成審查核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
生效。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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