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DC110L08 已決標公告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0年度電腦、網路暨週邊硬體設備維護等勞務承攬採購案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決標日:110/07/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偉元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
原始預算
$ 501,069
底價金額
$ 498,000
決標折數
96.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寶珍
聯絡電話 (06)9216777#482
機關代碼 5.4.34
單位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聯絡人 張寶珍
聯絡電話 (06)9216777#482
傳真號碼 (06)9216727
電子郵件信箱 cbj422@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111年8月1日至及112年12月31日止計1年5個月之後續擴充權利。 (二)每年預計擴充所需金額為新臺幣50萬1,069元及5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0萬8,779元整,共計1年5個月為新臺幣121萬0,917元整,其後續擴充之工作項目,數量、履約條款及金額與投標標價清單等相同條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7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提出營業項目包括資訊服務業或資訊處理服務業之證明。 2.提出過去與政府機關合作之大型不斷電系統維護合約或實務處理報告(含照片)證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營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開標當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寶珍
聯絡電話
(06)9216777#482
機關代碼
5.4.34
單位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聯絡人
張寶珍
聯絡電話
(06)9216777#482
傳真號碼
(06)9216727
電子郵件信箱
cbj422@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111年8月1日至及112年12月31日止計1年5個月之後續擴充權利。 (二)每年預計擴充所需金額為新臺幣50萬1,069元及5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0萬8,779元整,共計1年5個月為新臺幣121萬0,917元整,其後續擴充之工作項目,數量、履約條款及金額與投標標價清單等相同條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7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提出營業項目包括資訊服務業或資訊處理服務業之證明。 2.提出過去與政府機關合作之大型不斷電系統維護合約或實務處理報告(含照片)證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營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開標當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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