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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七樓會議室(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15年11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乙級(含)以上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並具備「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之營業項目許可,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服務之相關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有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經有意願廠商表示投標文件內,詳細價目表壹、一、2項次內容有誤,非「雙壓縮機」,正確應為「單壓縮機」;施工規範第34頁1.5.4(2)-COP值6.1有誤。前開疑義經本院詢問規劃設計監造單位「坤成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其審核意見:「此部分招標資料錯誤」,並發函本院在案(詳附件)。
經本院審核後,認為招標文件內容並無涉及重大改變,不影響本次公開招標持續進行,惟本更正公告不足5日前公告,依工程會規定,須延長等標期,故延至115年6月22日17時截標,115年6月23日上午10時開標,並允許本更正公告前已投標之廠商,得以向本院撤回文件、撤回報價、更正有關之內容,以避免爭議及保障廠商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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