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KDC08 已決標公告

基隆司法大廈外牆整修工程案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決標日:105/1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毅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70,000
原始預算
$ 5,190,000
底價金額
$ 4,956,000
決標折數
94.2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亦騏
聯絡電話 (02)24652171#1765
機關代碼 5.4.33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聯絡人 李亦騏
聯絡電話 (02)24652171#1765
傳真號碼 (02)24657559
電子郵件信箱 yslwdlee@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4 臺灣高等法院
補助金額 5,1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為本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等有履約能力之相關廠商」,應檢附下列各項資格證明文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提出下證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 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 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亦騏
聯絡電話
(02)24652171#1765
機關代碼
5.4.33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聯絡人
李亦騏
聯絡電話
(02)24652171#1765
傳真號碼
(02)24657559
電子郵件信箱
yslwdlee@judicia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5.4 臺灣高等法院
補助金額
5,1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為本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等有履約能力之相關廠商」,應檢附下列各項資格證明文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提出下證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 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 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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