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D1130819 已截止

【113年度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保護性社工勞務採購案】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公告日:113/08/28 截止日:113/09/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20,797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9/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漢文
聯絡電話 (03)8225144#227
機關代碼 5.4.31
單位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人 蘇漢文
聯絡電話 (03)8225144#227
傳真號碼 (03)8223919
電子郵件信箱 hldoffd@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條款,若經機關評估認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本院於114年度保留新台幣1,577,631元之擴充權利,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向廠商增購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契約總價及續約期間應依該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及該年度契約實際執行情形為準,不以原契約期限為限,並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通知廠商到院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10 17:30
開標時間 113/09/11 15: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庭大樓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9月1日(若於113年9月1日後決標,廠商需於決標日起20工作天內派駐員工到院,期間自該日起算)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本機關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本機關停止上班,或因截止投標、收件時間延長,而有無法如期開標情形時,開標時間將由本機關另行公告於本院外部網站或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3)廠商負責人如於本案所定開標、議價時間未到場或到場之代理人未出具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議價、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之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1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漢文
聯絡電話
(03)8225144#227
機關代碼
5.4.31
單位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人
蘇漢文
聯絡電話
(03)8225144#227
傳真號碼
(03)8223919
電子郵件信箱
hldoffd@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條款,若經機關評估認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本院於114年度保留新台幣1,577,631元之擴充權利,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向廠商增購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契約總價及續約期間應依該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及該年度契約實際執行情形為準,不以原契約期限為限,並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通知廠商到院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10 17:30
開標時間
113/09/11 15: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庭大樓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9月1日(若於113年9月1日後決標,廠商需於決標日起20工作天內派駐員工到院,期間自該日起算)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本機關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本機關停止上班,或因截止投標、收件時間延長,而有無法如期開標情形時,開標時間將由本機關另行公告於本院外部網站或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3)廠商負責人如於本案所定開標、議價時間未到場或到場之代理人未出具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議價、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之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10 17: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