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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經本院同意後續擴充,擬依原契約工作內容、數量與價金等免議價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臺東市博愛路一二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從事人力派遣業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二)檢附資格及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票據交換機構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4) 切結書 (5) 投標廠商切結書(6) 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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