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td2301@mail.judicial.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九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105年11月22下午3時30分於本院三樓會議室開標;截止投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寄(須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二、專人送達本院政風室。
履約期限
決標後五日內開工,開工後30日內完工並報請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應提出下列證件:(一)、登記成立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或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或相關登記成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標案標的相關工程之承作)(二)、相關公會會員證。(三)、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四)、營業稅完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向本院總務科索取,或以傳真索取,或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他
報價時請將廠商資格證件影本、非拒絕往來戶証明、完稅証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票據一併以大型信封裝妥後寄達本院(屏東市棒球路九號或屏東郵政信箱4-16號)或派專人送達本院政風室。若為電子領標則信封請貼上標封封面並註明本案採購名稱、案號、投標廠商名稱。減價或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者,以棄權論。若有疑問請洽林天化科長電話:08-7550611轉2301或2306吳進吉先生。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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