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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逾時機關恕不受理(以機關郵戳為憑)。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完成本專案所有需求及驗收前應辦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㈠、投標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27001,或通過ISO 27001、ISO/IEC 27001任一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及查核紀錄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確保本案無資安疑慮。
㈡、投標廠商或其僱用員工需具備Cisco CCIE Enterprise 及CCIE security證照(或同等級證照),以確認投標廠商具備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於投標前先行來電洽機關資訊室安排至現場勘查,廠商並應慎重核算。資訊室聯絡人:楊先生,電話:07-2161418分機2648。
二、規格需求說明書第17.2:「本專案現場設備有未列於本規格需求說明書,惟為達成本專案目標而應由廠商施作或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或施作,廠商投標時應自行審慎評估,得標後不得據以請求加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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