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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逾時機關恕不受理(以機關郵戳為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須含門窗安裝工程業(E801020)、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二、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門窗安裝工程業除外)
三、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之登記證(室內裝修業之登記業務範圍須具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門窗安裝工程業除外)
四、公會會員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門窗安裝工程業除外)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於投標前先行來電洽機關總務科安排至現場勘查,廠商並應慎重核算,若對於工作範圍有所疑問,亦可在投標前併予洽詢機關總務科說明。
二、為避免工程打除作業期間之噪音影響辦公休息時間之安寧,廠商須配合機關指定之時間施作,詳如採購規範說明。
三、原定於112年6月29日上午10時開標期日,因變更招標文件內容,不予開標。
四、本次公告招標,新增投標廠商資格,門窗安裝工程業(E801020),修改文件投標須知、資格審查表等,投標廠商請自行查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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