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ksd0517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本院暨所屬各簡易庭及民事執行處第二辦公室汰換門禁讀卡機系統設備財物採購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決標日:111/07/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六法通信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28,000
原始預算
$ 3,709,230
底價金額
$ 3,42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g3000@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2 17:30
開標時間 111/07/13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逾時機關恕不受理(以機關郵戳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為不合格標)、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但依政府機關組織
附加說明 廠商得於投標前先行來電洽機關總務科安排至現場勘查,廠商並應慎重核算,若對於工作範圍有所疑問,亦可在投標前併予洽詢機關總務科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2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g3000@mail.judicia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2 17:30
開標時間
111/07/13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逾時機關恕不受理(以機關郵戳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為不合格標)、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但依政府機關組織
附加說明
廠商得於投標前先行來電洽機關總務科安排至現場勘查,廠商並應慎重核算,若對於工作範圍有所疑問,亦可在投標前併予洽詢機關總務科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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